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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通报4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作者:admin 时间:2022-01-12
为进一步加强榆次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以打促防”全面助力疫情防控,着力构建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提升平安榆次建设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4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1年11月17日,榆次区使赵社服中心王杜村某酒店在未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住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余元。

2、2021年12月25日,榆次区郭家堡乡聂村某酒店在未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住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该酒店予以取缔。

3、2022年1月2日,榆次区郭家堡乡某小区违法人员吕某某将自己承租的房屋挂到“爱彼迎”APP以民宿日租的形式对外经营,且对外经营期间其所经营的房屋未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4、2022年1月3日,城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涉疫违法行为。违法人员王某某在明知晋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防疫公告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报备自己的行程轨迹,在随其父亲到榆次区人民医院就诊时,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行程轨迹信息,办理入院陪侍证陪侍病人。后晋中市防疫部门将该人员送至隔离点集中隔离。违法人员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要以案为戒,吸取教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醒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所管行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法人单位、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三项基本防控措施,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大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加快补齐短板漏洞,不断巩固防控成效。

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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