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实惠
作者:admin 时间:2022-04-17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将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家庭养老: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老年人随赡养人异地居住的,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社会保障:符合条件者全部纳入低保等范围
我省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要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和救助水平。
同时,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政策,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力度。
养老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
我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逐步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网络,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紧急救援等专业化服务。
法律援助: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建立涉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加强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事项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公证机构要在办证场所配备适老用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公证家事法律顾问服务;针对孤寡独居老人探索建立资金托管服务;建立公证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长效联系机制,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公证咨询及公证服务;鼓励公证机构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并逐步降低老年人免收遗嘱公证费年龄门槛。
医疗健康: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提供优先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诊察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到2020年,80%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50%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文化娱乐:推动多种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 (学校)学习费用。积极将老年教育资 源向基层社区辐射,到2020年,确保实现县级老年大学全覆盖,半数的乡镇 (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充分利用互联 网技术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在基层社区、农村普遍建立老年教育收视点、学习点,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
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推动公园、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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