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断标准
作者:马建民 时间:2021-12-21
一、依据《医院机构评审办法》,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包括周期性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定标准实行千分制。周期性评审分数占总分数的85%,即850分;不定期检查分数占总分数的15%即150分。
周期性评审的分数为千分制,其评审初步得分(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的总分)判定其等次。
2.依据医院乡(镇)卫生院所得分数,(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的总分)判定起等次。
甲等:部分达到900分以上,且在周期性评审中,各一级指标(即医院功能与任务、科室设备、医院管理、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人员配置指标除外)得分达到该项指标分值的80以上。
乙等:部分达到750分至899分。
合格:部分达到600分至749分。
3.依据《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的规定,评审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文书、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在评审中发现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应对评审结论实行单项否决。
违反血液管理有关规定,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单采血浆用于临床,应对评审结论实行单项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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