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2021年,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了全市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为警醒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强化自律,引以为戒,诚信守法,自觉规范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现将朔州市2021年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布。
一、 朔州**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1年4月15日当事人在官微平台发布广告,内容有“朔州市**医院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可以全天候、全自主开展介入手术的医院”、“现在,市内只要有行急诊PCI的病人,或者是有需要紧急行介入手术的病人,市**医院都会成为其它医院转诊的必选医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9月,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二、山西**皮革城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4月6日,当事人通过宣传单发布广告,内容有“在售的房源同户型楼层最好,价格最低,位置最优,视野最好;房地产行业逐步回暖,部分城市房价开始出现上涨势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21年4月,朔州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三、朔州**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2月1日当事人在媒体发布广告,内容有“这里成本最低”、“这里标准最高”、“这里政策最优”、“这里服务最好”、“这里环境最优”、“这里前景最佳”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7月,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四、朔州市山阴县**妇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月5日,当事人在宣传册上宣传妇科疾病治愈率、康复率、有效率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2021年1月,朔州市山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五、朔州**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7月17日,当事人为扩大宣传效果,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广告,内容有“培训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管理最完善、教师队伍最优秀”、“学校开办以来每年的专业考试合格率100%,一本的院校录取率达到80%”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8月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78万元。
六、朔州怀仁市**服装鞋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5月4日,当事人在店铺张贴广告,内容有“关店生意,一件不留”、“公司库存清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5月,朔州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6万元。
七、朔州市**医疗器械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8月25日,当事人通过宣传单发布广告,内容有“庆祝2021康亦健携手体育训练局国家运动员备战奥运会,推出爱心宣传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9月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492万元。
八、朔州市**火锅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月21日,当事人发放的订餐卡背面印有“做为全国唯一一家中华老字号火锅,能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字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3月,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3万元。
九、朔州市**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8月16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有“维益最新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21年10月,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2万元。
十、朔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8月9日,当事人通过宣传单发布广告,内容没有写明面积详情,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规定。2021年8月,朔州市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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