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整治“保健品坑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2020年起,全国所有保健食品须醒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保健食品都需要设置警示区,并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投诉电话与“保健功能”字体一致
《指南》还要求,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也就是常说的小蓝帽标志,注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一旦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围绕坑害老年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行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坑害老年人为重点的保健市场乱象。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201起,办结178起,罚没款120.77万元。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
太原
市场监管部门则围绕重点,深入排查梳理案件线索,对之前涉保健食品处罚案件进行“回头看”,认真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严格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停播内容不合法广告,共查处案件46件,罚没款36.45万元。
阳泉
市场监管部门抽调专业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摸排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339处,保健类店铺907家,发现坑老案件线索15条。通过调查,立案查处了阳泉市城区御骨堂按摩中心、山西汉馨堂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
并对天行健保健食品经营部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功效销售保健食品等坑害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在电视台进行曝光。
同时,积极协调解决消费者投诉,受理投诉举报46起,对多起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万元。
运城
闻喜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两家郑州丽之健电子科技公司产品虚假宣传经营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老年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主要集中在酒店、商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往往以专家授课、免费诊疗、产品推荐、赠送礼品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构功效、夸大宣传。为此,监管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性采取监管措施,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基层监管站所强化常态化监管,落实案件查办责任,发现一起,及时打击查办一起,力争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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